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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淮安市财政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时间:2024-04-26  来源:淮安市财政局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议、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新闻宣传、信访、督查督办、值班等工作;牵头负责局目标管理、制度建设、政务公开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二)预算处

拟订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拟订财政收入政策和市级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和市级预算调整草案,办理预算调整事项,汇总年度全市预算,组织开展市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预算、决算公开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承担市财政与省财政结算、市对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和结算工作,落实市对区和开发区、园区的各类财政政策。

(三)国库处

研究拟订预算执行管理和考核有关办法,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研究拟订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国库市分库业务;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国库和财政专户资金;实施总预算会计管理;组织编制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

(四)政府采购管理处

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地方性政策规定;研究提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政策;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承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工作;对全市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

(五)综合处(非税收入管理处)

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拟订全市非税收入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相关工作;研究提出社会收入分配政策建议;负责管理财政票据;参与市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绩效工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研究和制度改革;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研究,管理住房保障资金;承担彩票监管工作。

(六)税政处

承担税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落实国家税收政策法规,依法组织起草地方性税收政策草案;研究提出税制改革、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研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分析评估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税源调查工作;组织开展税收优惠资格认定;承担关税税政管理有关工作。

(七)政策法规处

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措施;承担重大财政政策、规范性文件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监督、协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关工作;承担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八)经济建设处

承担发展改革、交通、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经济运行、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建设工程概、预(结)、决算审核办法,负责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管理。

(九)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拟订支持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等相关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工贸发展处

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拟订财政支持产业、促进内外贸发展和保障应急管理的财政政策;贯彻落实国家企业改革政策,参与拟订全市企业改革发展政策;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一)金融处

承担金融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实施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和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财政政策;实施普惠金融政策;拟订市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承担市级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出资人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地方金融发展、监管、改革等相关政策;承担全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相关管理工作。

(十二)行政政法处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研究拟订支持政法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地方外事经费管理制度;承担市级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十三)教科文处

承担宣传、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拟订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提出优化教科文事业经费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拟订教科文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教科文行业财务制度。

(十四)社会保障处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五)农业农村处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与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农业、水利行业财务管理制度;牵头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管理财政扶贫资金;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建设工作。

(十六)政府债务管理处

研究拟订全市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债务风险预警管理、市本级部门单位债务和或有债务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还本付息及资金使用监管工作;承担隐性债务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基金管理处

研究拟订支持政府投资基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管理制度;研究提出市级政府投资基金发起、设立或参与各类政府投资基金的计划和方案;承担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工作;对全市政府投资基金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承担市重点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绩效管理处

研究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研究拟订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市级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市级部门(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县区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十九)资产管理处

研究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市级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市级文化(体育)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组织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市级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市级文化(体育)类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组织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承担市级文化(体育)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市级文化(体育)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

(二十)政策研究室

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牵头对全市财政运行和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问题开展工作调研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制定财政调查研究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局制度建设工作;参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研究及相关规划编制。

(二十一)会计处

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管理,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工作,管理代理记账机构。

(二十二)信息处

负责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指导、督查;负责全市财政系统信息化标准制定等规范化建设;负责局门户网站和其他新媒体的建设、管理、运维,负责网上舆情监测、处置和分析;参与信息化项目经费管理工作。

(二十三)财会监督处

拟订财会监督检查政策制度;承担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监督和审计工作;牵头局机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二十四)人事教育处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二十五)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与服务工作;会同有关处室指导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有关工作。

(二十六)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和党风廉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