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淮安市2018-2019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
二、本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是采购人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依据,也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内容。采购人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应当根据目录明确的品目类型和采购金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对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财政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三、无论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还是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都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
对按规定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的项目,采购人因特殊需要实行分散采购的,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四、各采购人应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制定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在政府采购的组织、预算、计划、实施、验收、监督等方面明确内部工作机制。
采购人应当高度重视并确定科学合理的采购需求,采购应当完整明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
五、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认真执行国家、省、市的各项政府采购政策。在政府采购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中要充分体现对节能环保产品和中小企业的支持,在满足采购需求的情况下,鼓励采购本国产品和服务,鼓励优先采购我市“创新创优”产品和服务。
采购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涉及进口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的,应当按照国际招标有关办法执行。
六、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文件要求,在指定媒体上依法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实现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淮安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zx.huaian.gov.cn/)”为本市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布媒体。
七、通用办公设备的采购标准严格按照市财政局《淮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管理暂行规定》(淮财规[2011]3号)执行。因特殊情况,确需超标准配置的,按资产配置相关程序报批后,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另行采购。
八、各县区可以根据本地政府采购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对目录中的采购预算起点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附件:淮安市2018—2019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