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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90002/2023-00028 发布机构 淮安市财政局
文  号 淮财规〔2023〕1号 公开日期 2023-01-12
文  号 淮财规〔2023〕1号 公开日期 2023-01-12 失效日期
名  称 《淮安市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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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时效说明
《淮安市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推进淮安市文物保护工作,进一步规范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淮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市财政局会同市文物局对《淮安市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文件链接

http://czj.huaian.gov.cn/col/6311_541258/art/16751808/1675760656968A4NPJN84.html

现就修订后的《淮安市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淮财规〔2023〕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有哪些?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一)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主要用于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市文物局批准确定的我市其他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保护与展示,包括:文物本体维修保护,文物本体保护范围内的保存环境治理,陈列展示,数字化保护,预防性保护,维修保护资料整理和报告出版,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二)考古发掘。主要用于考古(含水下考古)工作,包括: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考古资料整理和报告出版,重要考古遗迹现场保护以及重要出土(出水)文物现场保护与修复等。(三)博物馆陈列展示及可移动文物保护。主要用于公共博物馆及备案的非国有博物馆基本陈列(含提升改造)、文物库房达标(含提升改造)、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的保护,包括:陈列布展、文物(标本)预防性保护,保护方案设计,文物技术保护(含文物本体修复),数字化保护,资料整理以及报告出版等。(四)文物安全防护。主要用于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博物馆(纪念馆)、重点文物库房的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建设,包括:文物安全、消防、防雷方案编制及工程施工,设备购置维修更新,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等。(五)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主要用于革命旧址维修保护、馆藏革命文物保护修复、馆藏革命文物预防性保护及标准库房提升、百年党史文物保护展示、革命文物主题保护展示、革命文物安全防范。包括:保护规划和方案编制,文物本体预防性保护和维修保护,维修保护资料整理和报告出版,陈列展示,文物(标本)预防性保护,文物技术保护(含文物本体修复),数字化保护,资料整理以及报告出版等。(六)文物科技研究。包括:市文物科研课题等。(七)经批准的其他项目。

二、专项资金的资助方式有哪些?

专项资金主要采取全额拨付和以奖代补两种方式对符合使用范围的文物保护项目等予以支持。对申报项目原则上只采用其中一种支持方式。

三、专项资金如何申报?

专项资金由项目承担单位通过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的方式申报,由所在区文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文物局。市直单位直接向市文物局、市财政局提出申请。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部门属于非文物系统的,应当由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材料应包含申请文件、技术方案、资金预算或竣工决算等内容。 市文物局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审核,并与市财政局会商,确定专项经费补助额度,及时按程序纳入当年市财政预算。

专项资金如何进行绩效评价?

市文物局对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跟踪监控情况,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或调整、暂缓、停止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资金使用和分配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