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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财政局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时间:2026-03-09  来源:法规处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淮安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现将我局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依规决策,带头落实民主集中制,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修订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事规则。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履行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进行严格审查,推动公平竞争政策在财政领域落实落地,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二)强化重点领域立法制规。贯彻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强化政策文件全生命周期管理,落实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等要求,确保财政政策文件制定合法合规。牵头开展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淮安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厘清部门职责,建立全流程征管机制,形成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闭环管理,经市政府同意后正式印发。

(三)稳妥处理涉法涉诉事务。积极开展法制审核工作,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等事项的法制审核。将调解和解贯穿行政争议处理全过程,准确把握三个关键环节,做到事前防范、事中化解、事后跟踪,有力管控法律风险。

(四)落实普法宣传责任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主体责任制,在财政法治宣传月、普惠金融政策宣传月、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日等时间节点,创新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八五”普法经验在市司法局、市委政法委微信公众号予以宣传。举办业务骨干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组织参加法院旁听庭审,提升财政干部法治素养,营造财政法治建设浓厚氛围。

(五)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落实更优营商环境要求,将亲商理念、柔性举措融入涉企行政执法中,贯彻落实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局“两张清单”,严格控制自由裁量权。

(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及时梳理行政权力清单,调整实施依据、权力内容,规范约束行使权力。统筹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全面运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开展双随机检查,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持续提升监管质效。健全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以财政监督为抓手,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行为。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折不扣执行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决策部署。落实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全年共集中学法5次,把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作为年终述职重要内容,自觉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财政法治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全面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发挥法治建设带头示范作用,压实压紧财政部门法治主体责任,对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狠抓落实,加大重要工作部署推进和重大问题研究解决力度。

    三、存在不足

    法治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紧密度有待提升;在难点工作上仍需深化协同,部分跨部门、跨领域工作需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创新思维和举措不够多,在挖掘培育财政法治特色亮点工作上仍需深化突破。

    四、2026年主要安排

    一是坚持依法深化财政改革。持续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统一预算分配权,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快构建科学规范的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强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加强财政资金全链条动态监控。强化绩效评价和财会监督结果运用。聚焦“两重”“两新”、省级金融资源平台合作等重点领域,优化财政支持机制,放大财政政策效应。完善“三保”预算审核、风险监测、库款调度等工作机制,坚决防止“三保”支出风险发生。严格落实全口径债务管控方案,加强法定债务、隐性债务、融资平台经营性债务动态监测,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是不断提升法治监督效能。聚焦加强财政科学管理、兜牢基层“三保”底线、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规范税收优惠及财政补贴政策等重点任务,切实履行财政部门财会监督主责。紧盯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持续开展重大政策执行监督以及财经纪律问题整治。深化“大监督”体系建设,推动横向协同,突出纵向联动,加强多方协作、一体推进。完善跟踪整改落实长效机制,提高财会监督整改质效,真正让财会监督“长牙带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审计监督,巩固和深化审计整改成效。

    三是强化财政法治保障措施。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财政法治培训工作,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带动财政干部模范践行。持续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因专项资金整合、撤销而失效的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清理,对社会公开。加强财政法治基础研究,加大对下指导力度,统筹公职律师人才队伍,妥善处理疑难共性问题,打通财政法治建设堵点痛点。谋划“九五”普法工作方案,贯彻“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创新普法方式,强化普法成果运用,持续开展财政法律法规与其他重要法律的宣传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