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性基金征收行为,增强政策透明度,方便企业和社会公众监督,日前我市正式公布了《淮安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2026年版)》(以下简称《基金目录》)。
《基金目录》共列明16项政府性基金项目,均为截至2026年4月30日在我市境内合法征收的项目。其中,收入归属地方(或地方参与分成)和归属中央的各有8项。从2026年5月1日起,全市各级、各部门征收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必须严格以本《基金目录》为准。凡是目录之外的项目,一律不得征收,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各项基金的具体征收范围、标准、期限和资金管理方式,必须严格按照《基金目录》所列文件规定执行,严禁擅自增设项目、提高标准或扩大范围。2026年5月1日以后,国家和省新增、调整或取消基金项目的政策,按其文件规定执行,市财政局也将及时向社会动态公布。

附件:关于公布淮安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2026年版)的通知(淮财综〔202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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