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800-JZCG-G2026-001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淮安市高标准农田工程质量验证检测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04-22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中“四、具体标准:”中“3、商务部分”中“(4)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中“①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中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量测类5个专业,每个专业得2分(专业按照检测资质证书证明上注明专业),本项最高得10分(注:投标时需提供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证书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同一专业不重复累计得分;” 现更正为: “①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中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量测类5个专业,每个专业得2分(专业按照检测资质证书证明上注明专业),本项最高得10分(注:投标时需提供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证书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及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同一专业不重复累计得分;”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中“四、具体标准:”中“3、商务部分”中“(4)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中“②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中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投标时需提供证书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现更正为: “②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中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投标时需提供证书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中“四、具体标准:”中“3、商务部分”中“(4)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中“③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中具有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投标时需提供证书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现更正为: “③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中具有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投标时需提供证书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及“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4、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项目采购需求”中“★二、人员配置(投标人须按照以下要求逐项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不提供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应不少于5人(其中一人为项目负责人,须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时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的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或“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不提供作无效投标处理),现场取样和检测人员应具备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电、管道等专业检测资质要求,最终编制团队人员应熟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程质量纠纷民事诉讼等工作,受理过人民法院司法委托鉴定水利工程质量纠纷等相应方面的具体工作。” 现更正为: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应不少于5人(其中一人为项目负责人,须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时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的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及“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查询截图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不提供作无效投标处理),现场取样和检测人员应具备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电、管道等专业检测资质要求,最终编制团队人员应熟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程质量纠纷民事诉讼等工作,受理过人民法院司法委托鉴定水利工程质量纠纷等相应方面的具体工作。”
更正日期:2026-05-12
开标时间调整为2026年5月28日9:30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单位地址:淮安市翔宇南道1号
联系人:王宇扬
联系电话:0517-836468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单位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深圳路16号
联系人:王文真
联系电话:0517-809961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文真
电话:0517-80996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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