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上海长征生态科技扬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如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235855796192
地 址: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苏中北路118号
本机关对当事人在“2026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一批)尿素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804-JSFP-T2026-0004)采购活动中,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和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江苏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共计15535元。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淮安市淮阴区财政局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