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JSZC-320830-HADY-G2026-0001
二、项目名称:盱眙县2025年小麦高产优质片区建设(农情监测点建设)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凌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盱眙县农技推广中心
地址:盱眙县山水商务大厦10楼
四、审查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局进行了投诉。
我局于2026年4月17日收到投诉书,2026年4月22日发出补正通知,补正材料于2026年4月25日收到。我局依法受理。
投诉内容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违法限制质疑主体、条款援引错误,答复未纠正。
投诉事项2:要求摄像头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与农业项目无关,属于不合理限制。
投诉事项3:5年整体质保期过高且无费用核算标准,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4:方案类评分标准未细化量化,评委自由裁量过大,违反财政部87号令。
投诉事项5:付款方式无进度款,供应商垫资压力过大,违反优化营商环境要求。
五、处理决定
本次投诉四项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盱眙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盱眙县财政局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