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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盱财购决〔2026〕2号)
发布时间:2026-05-22   来源:cgw_xvxcgk   【关闭窗口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JSZC-320830-HADY-G2026-0001

二、项目名称:盱眙县2025年小麦高产优质片区建设(农情监测点建设)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凌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盱眙县农技推广中心

地址:盱眙县山水商务大厦10楼

四、审查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局进行了投诉。

我局于2026年4月17日收到投诉书,2026年4月22日发出补正通知,补正材料于2026年4月25日收到。我局依法受理。

投诉内容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违法限制质疑主体、条款援引错误,答复未纠正。

投诉事项2:要求摄像头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与农业项目无关,属于不合理限制。

投诉事项3:5年整体质保期过高且无费用核算标准,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4:方案类评分标准未细化量化,评委自由裁量过大,违反财政部87号令。

投诉事项5:付款方式无进度款,供应商垫资压力过大,违反优化营商环境要求。

五、处理决定

本次投诉四项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盱眙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盱眙县财政局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