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SZC-320800-HAWS-G2025-0007
二、项目名称:淮安市博物馆展厅及文物保护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华韵文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街武珞路628号亚贸广场A座17层1-9号手拍手孵化器F424
当事人:淮安市博物馆
地址:淮安市健康西路146-1号
被投诉人:淮安万顺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南昌路99号(淮安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大门东侧一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投诉人的《质疑函》被泄露,请求调查;投诉事项2,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办法要求提供样品,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投诉事项3,本项目预留时间太短,供应商无法完成项目要求的定制样品,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投诉事项4,本项目样品属于定制产品,货值10万以上,如未中标,供应商必须承担样品费用,增加了供应商的企业负担和投标成本,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投诉事项5,本项目中多功能墙柜的技术参数指定特定专利和产品,涉嫌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技术参数和评分标准;投诉事项6,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没有提供展柜及配套拆除及展厅修复安装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供应商无法报价;投诉事项7,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事项8,本项目样品提交地点为淮安市博物馆地下车库,为暗箱操作提供了便利,导致评标不公平、不公正。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且可能影响采购结果,其余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淮安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