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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淮财发〔2025〕234号)
发布时间:2025-12-04   来源:cgw_hyqcgzx   【关闭窗口

当事人:国检测试控股集团(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建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00394260111Q

地址: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日新路18号

 

本机关对当事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违法行为依法开展了监督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淮安市淮阴区财政局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