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淮安普惠电脑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学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116730169632
地 址:淮安市清江浦区禧徕乐国际商贸城西C2071室
本机关对当事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立案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江苏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共计肆仟元整(800000元×5‰=4000元)。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淮安市淮阴区财政局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