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江苏宇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丽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4MA26BQ63XK
地 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新世纪豪园1号楼2705室
本机关对当事人实施的“2022年度淮安市淮阴区高家堰镇韩桥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节余资金增做工程项目”、“淮阴区2023年度南陈集镇小桥片、林圩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节余资金项目”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立案和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淮安市淮阴区财政局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