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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淮财购罚〔2025〕5号)
发布时间:2025-06-30   来源:czjcgc   【关闭窗口

当事人:江苏搏创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3MA1W9XWP5K

住所(地址):淮安市淮安区施河镇德福路北路50号

法定代表人:施登风

本机关对当事人在明远路幼儿园托育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891-JZCG-G2024-0025)中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一案进行了立案和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江苏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处罚:处以采购金额(人民币2000000元)千分之五,计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淮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淮安市财政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