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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洪财购决(〔2025〕1号)
发布时间:2025-07-01   来源:cgw_hzqcgk   【关闭窗口


 

投诉人:江苏扬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洪泽区洪泽商贸城1号楼404室

被投诉人:淮安市洪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淮安市洪泽区交通大厦

江苏扬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淮安市洪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被投诉人)组织的“洪泽区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运行维护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于2025年6月23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1、投诉内容:洪泽区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运行维护项目政府采购文件评分标准中,运营团队一栏将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两项设定了具有环境工程专业高、中级职称或具备博士、硕士学位等两因素作为得分依据,此设置与其所采购的服务内容不相匹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参与竞争现象;同时该项目要求两类负责人可提供工商认证平台截图作为其社保缴费记录,也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投诉请求:修改采购文件,删除不合理条款。

二、审查情况

2025年6月 6 日淮安市洪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洪泽区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运行维护”项目采购信息,公告期间,投诉人合法获取采购文件。2025年6月9日投诉人以书面形式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认为招标文件中设置了与其所采购的服务内容不相匹配的加分项,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公平竞争内容,要求修改采购文件,删除不合理条款。采购人于2025年6月16日作出书面回复,认为对运营团队相关负责人设定技术职称和学历学位得分条款,只是作为选择项,并非资格限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故对修订采购文件的请求不予采纳。2025年6月23日投诉人以采购人的质疑回复不满意为由,向我局提出投诉。

我局经审查后于6月23日决定受理该投诉,及时与被投诉人沟通协调,了解相关情况,转达投诉书副本,并限定其按时对投诉内容作出书面说明。

经调查:招标文件评审因素中对运营团队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设置技术职称及学历学位等相关评分条件,只是作为选择项,而非资格项,并不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至于工商平台截图认证社保缴费记录问题,采购文件中没有设置投标人是否单位职工等限制因素,因此,投诉人认为该项目设置具有歧视性、排斥性的说法证据不足,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请求。

投诉人、被投诉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淮安市洪泽区财政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