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江苏至衡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江苏至衡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1674432491N
住所(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813喜年中心A211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沈春明 联系方式:138******58
身份证件号码:5102************32
江苏至衡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有违规向中标(成交)供应商获取不正当利益行为。
多次违规收取代理费以外的费用,以上行为涉嫌获取不正当利益。
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对你公司处以五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扣除已退还供应商金额)。
你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盱眙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盱眙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