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江苏建联网络工程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916709784620
住所(地址):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承德南路266号(江苏省淮安软件园)2#楼509室
法定代表人:许凯
本机关对当事人在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会议室系统(LED显示屏)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800-JZCG- T2024-0014)中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一案进行了调查,并于2024年8月28日依法进行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江苏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处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3100元(叁仟壹佰元整)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淮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淮安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