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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告知书盱财购决(2024)5号
发布时间:2024-07-25   来源:cgw_xvxcgk   【关闭窗口


 

 

不予受理告知书

 

盱财购决(2024)5号

江苏中淮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你单位反映盱眙县教育体育局、盱眙县城投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关于盱眙县第二中学开发区分校食堂装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830-JSSC-T2024-0008)的投诉书,本机关已于2024年7月23日收悉。经审查:

一、本机关认为,根据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活动。”本项目采购人采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活动”的方式征集供应商,共征集3家供应商,并向3家供应商发出了邀请函。符合财政部第74号令的要求。

二、你公司不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供应商内,没取得参与本项目的资格,在采购公告的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1.3款明确说明“采购人发出的邀请函(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你公司并无此邀请函。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你公司不是参与该项目的供应商。

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你公司的投诉。

你单位对本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在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盱眙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告知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盱眙县财政局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