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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淮财购决〔2023〕35号)
发布时间:2023-12-13   来源:czjcgc   【关闭窗口

投诉人:淮安巨彩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淮阴区依云法国小城16幢4室

法定代表人:王松林

被投诉人1:周恩来故居管理处

地址:淮安市淮安区驸马巷7号

授权代表:李子权

被投诉人2:淮安市财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淮安区国际商城A3楼6楼

法定代表人:刘建亚

相关供应商:江苏金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云南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邱益鸣

淮安巨彩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周恩来故居管理处(以下简称“采购人”)、淮安市财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组织的周恩来故居安防工程(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800-HACJ-G2023-0020,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诉,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事项

1.招标文件方案部分评审因素未量化到区间,未设置各区间分值。

2.招标文件业绩设置不合理。

3.招标文件参数设置不合理,指定品牌,使其他品牌供应商均不能得满分,构成歧视待遇。

4.招标文件关于IE浏览器的参数设置违反相关文件规定。

(二)投诉请求

对不合理的评分标准及技术参数要求进行修改或删除,取消条件限制。

二、审查情况

本项目于2023年10月7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投诉人于10月20日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代理机构于10月24日进行质疑答复。10月27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因对答复不满意而提起的投诉,经审查发现投诉书存在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遂向投诉人发出《投诉书补正通知书》。10月30日,本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江苏金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公司”)。11月8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了投诉补正材料,本机关遂依法受理。11月10日,本机关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分别发送《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向金陵公司发送《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随后,代理机构向本机关提交了投诉答复材料,采购人、金陵公司均未提交答复材料。11月24日,本机关向投诉人发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调查补正通知书》,并于11月30日收到了投诉人的补正材料,补正5个工作日。

(一)关于投诉事项1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标准”“(四)方案部分:23分”显示: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各项方案酌情评分,如无重大偏差,得分不得低于该项分值的60%,不提供方案的或者经三分之二评委认定方案存在重大偏差的本项均不得分。(1)实施方案:20分 1)针对本项目的总体描述(主要体现本项目建设背景、建设现状、建设技术标准、系统主要技术性能指标、风险等级、防护等级、用户需求把握等);本项最高得2分。2)提供本项目产品的供货、安装、调试、交货期等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本项最高得1分。3)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货物清单,提供设备的安装方案,以及确保通过文博行业安防项目专项检测和省文物安全主管部门的专项验收的质量保证措施,本项最高得2分。4)针对本项目提供有效的游客管控措施,设备安装调试期间保障景区游客和文物建筑环境安全措施,本项最高得2分。5)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提供质量保证措施,本项最高得1分。6)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提供针对本项目安装过程中的重点、难点描述及解决方案,本项最高得2分。7)针对本项目进行纵深防护体系描述,本项最高得2分。8)提供防区划分图,描述正确、防区图划分合理,本项最高得2分。9)针对本项目纵深防护体系设置前端设备联动关系表,每个系统、区域联动关系设置正确,本项最高得2分。10)安防平台软件的创新性设计及在本项目中的应用效果表述及保证措施,提供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11)针对本项目提供设备安装时对文物本体的保护安装方案与措施,方案规范、合理,方案内容应包含项目设备安装的措施和效果描述,该方案须在中标后交采购人和文物安全专家监督备查,本项最高得2分。(2)运维及培训方案:3分 1)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运行维护方案,至少包括日常维护管理、响应支持管理细则的管理方案和合理性建议方案等,本项最高得1.5分。2)所有硬件设备及软件系统,投标人均应详细制定人员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应包括培训目的、培训时间安排、培训内容、培训组织方式等,本项最高得1.5分。

投诉人投诉称: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标准的方案部分中,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未量化到相应区间,或者虽量化到相应区间,但未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代理机构提供答复称:本项目已对实施方案和运维及培训方案进行了分值的细化,其中实施方案细化11小项,运维及培训方案细化2小项,且每一小项都是有具体的分值对应,规定了最高得分,且明确了各项分值的要求为: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各项方案酌情评分,如无重大偏差,得分不得低于该项分值的60%,不提供方案的或者经三分之二评委认定方案存在重大偏差的本项均不得分,不存在投诉人所说的情形。

本机关经审查认为,针对方案评审项,采购文件共设置了实施方案(20分)和运维及培训方案(3分)两大项,并根据采购需求的项目内容和功能要求、器材设备选用、运输安装调试要求、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等多方面要求,在实施方案(20分)中进一步细化为11个分项,在运维和培训方案中进一步细化为2个分项,每一分项均有对应的量化分值。因此,投诉人所称的未量化到区间、未设置对应分值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2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标准”“(五)商务部分:18分”“4、成功案例(10分)”显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安防项目成功案例的,有一个得2分,承担过其他文物保护单位安防项目业绩的,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10分。

投诉人投诉称:不仅业绩要求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安防项目还要求业绩原采购单位(或建设单位)为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或文物保护单位的证明材料。将业绩限定在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安防项目,还要求业绩原单位提供自己是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或文物保护单位的证明材料严重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要求。这条要求属于将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采购需求、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属于设置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条款。

代理机构答复称:周恩来故居是古建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且本项目金额较大,采购内容多,为了保证项目的质量,且保证能通过省文物局的专项验收,经采购人要求对评分项业绩要求为“投标人承担过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安防项目成功案例的,有一个得2分”,同时业绩中也有要求“承担过其他文物保护单位安防项目业绩的,有一个得1分”。此项作为本项目评分标准中的重要条款,是为了保证最终中标单位是做过文物保护单位安防项目的。且投诉人认为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属于特定行业,但并未提出相关证明材料和依据。投诉人说招标文件中还要求业绩原单位提供自己是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或文物保护单位的证明材料,是投诉人的理解有问题。招标文件中要求为“原采购单位(或建设单位)为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或文物保护单位的证明材料”,因评标委员会评审时,无法直接认定业绩是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或文物保护单位的,因此要求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来佐证,且只要能证明业绩原采购单位(或建设单位)为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或文物保护单位就行,并非一定要原单位出具证明。

本机关经审查认为,结合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可知,周恩来故居是古建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在安全性、质量标准等方面均有较高要求,项目金额较大,采购内容较多,且需通过省文物局的专项验收。考虑到上述需求,招标文件将文物保护单位安防项目成功案例作为业绩加分项,设置了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加2分,其他文物保护单位加1分,并要求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本项目的实际采购需求。此外,具有文物保护单位项目业绩的给予加分,不属于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招标文件的上述设置未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因此,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三)关于投诉事项3

招标文件“第五章 项目采购需求”“四、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一、综合布线系统”显示:4.单模,48口机架式光纤接线盒:冷轧钢材质;工作温度:-40~+85;存储温度:-40~+85;类型:双导轨抽拉式/机架式;尺寸:1U;厚度:1.2mm;“十、客流统计与信息发布系统”显示:157.双路服务器,(2)CPU:2颗intel至强系列处理器,核数≥10核,主频≥2.2GHz。

投诉人投诉称:招标文件以尺寸、大小、颜色、重量等与履行合同无关的要求作为采购需求属于设置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条款。该要求显然限制了其他潜在投标单位,有失公平公正原则,参数指定品牌。本项目是政府采购项目根据评分标准中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第五章“设备采购清单—技术参数”相比较,以25分为基数,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1分,扣完为止。所以对于品牌等参数只能100%响应或正偏离才能得满分,每家产品都有一定的差异性,不可能完全一样,本项目参数参考某一家写,除了该品牌外,其余品牌均不能得满分。这种情况不如直接写产品的核心参数,其余一般参数尊重市场规则,允许一定的差异性。

代理机构答复称:1、单模48口机架式光纤接线盒,是安装在机柜内,对尺寸是有要求的;2、参数中的品牌说明:在招标文件中“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标明了下列情况,品牌只是作为参考并非指定品牌:项目清单中如有涉及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或相关参数,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或型号或类似参数,并不是限制条件,投标单位可以采用不低于推荐的产品档次设计方案并参与竞争。但是所有产品的质量、技术参数和功能以及方案品质不得低于采购要求,并确保整体性能的合理以及能最终实现。投诉人针对此条提出“每家产品都有一定的差异性,不可能完全一样,本项目参数参考某一家写,除了该品牌外,其余品牌均不能得满分。”本条已经明确说明“项目清单中如有涉及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或相关参数,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或型号或类似参数,并不是限制条件”,且并没有要求投标人的参数必须和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的参数完全一致,只要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品牌档次不低于采购人的要求即可。

本机关另查明,本项目评标档案中的评委打分表显示:四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南京康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陵公司、江苏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南京德坤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在技术部分(25分)的得分均为满分25分。本机关经审查认为,第一,单模48口机架式光纤接线盒需安装在机柜内,对尺寸等具有一定要求,未发现投诉人提出的其他参数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第二,投诉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招标文件的相关参数直接指向某一特定供应商,而经审查评标档案,四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在技术部分均得满分25分,已形成有效竞争,不存在投诉人所称的其余厂家、品牌均不能得满分的情形,不构成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因此,投诉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四)关于投诉事项4

招标文件“第五章 项目采购需求”“四、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三、视频监控、辅助照明系统”显示:50.星光级枪型网络摄像机:6)在IE浏览器下,具有设备重启和布防动态报警数据感知与记录功能,布防动态报警数据包括异常掉线、历史布防、实时布防3种类型;可记录报警的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布防类型、报警链路地址、端口、链路续传。51.红外枪型网络摄像机:5)在IE浏览器下,具有设备重启和布防动态报警数据感知与记录功能,布防动态报警数据包括异常掉线、历史布防、实时布防3种类型;可记录报警的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布防类型、报警链路地址、端口、链路续传。52.红外半球型网络摄像机:9)支持数据感知功能,在IE浏览器下,重启事件记录可包括正常重启和异常重启2种类型。正常重启可记录重启的时间、服务类型、用户名、IP/域名信息;异常重启可记录重启时间、异常类型信息。

投诉人投诉称:IE浏览器是美国微软公司推出的一款网页浏览器,不符合国产化要求,违反相关文件规定。

代理机构答复称:IE浏览器是目前市场上主流操作系统自带的一款浏览器,目前市场上大部分的软件,包括我们正在使用的招投标系统、政府采购系统等也都是建议使用系统自带的IE浏览器的,且经了解市场上的主流摄像机品牌都能在IE浏览器上实现上述功能。同时,投诉人说违反相关文件规定,但又不指出违反哪个文件的哪条规定。

本机关经审查认为,招标文件参数设置中要求能够在IE浏览器上实现相关功能,并未违反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规定,投诉人称该设置违反了相关文件规定,却未提供相应的文件或其他法律依据。因此投诉事项4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2、3、4均不成立。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淮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淮安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