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信息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淮财发〔2024〕92号)
时间:2024-07-08  来源:淮安市政府采购网

       投诉人:南京东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龙井路18号2幢

       法定代表人:高俊

       被投诉人1: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

       地址:淮安市淮阴区淮河路190号

       法定代表人:陈宏波

       被投诉人2: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阴分中心

       地址:淮安市淮阴区长江东路170号

       法定代表人:石向洋

 

       南京东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组织实施的“数据中心机房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804-JZCG-G2024-0002,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4月28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事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事项

       1、招标文件中要求所投微模块制造商具有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供应链安全认证及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不合理,具有指向性;

       2、要求投标人所投微模块PUE值达到TGG(中国)认可节能产品标准,IT负载满载条件下,全年PUE不大于1.4,并提供绿色网格(中国)微模块产品PUE测试证书证明不合理,具有指向性;

       3、为保证系统调试、运行的一致性和整体交付质量及后期维保服务,所投精密空调、机柜通道、模块化UPS、动环系统服务器等主要设备同一品牌,并提供函诺函不合理。

       (二)投诉请求

       1、建议删除投诉事项1“微模块制造商具有供应链安全认证及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要求;

       2、建议删除投诉事项2要求,或修改为“由泰尔实验室出具PUE小于1.4的检测报告”;

       3、建议将投诉事项3要求修改为“为保证系统调试、运行的一致性和整体交付质量及后期维保服务,所投精密空调、机柜、冷通道、模块化UPS、蓄电池、小母线、动环系统服务器等主要设备同一品牌,提供函诺函”。

       二、审查情况

       本项目于2024年4月11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4年4月18日,投诉人对本项目提出质疑。2024年4月23日,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对质疑作出了答复。2024年4月28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而提起的投诉并予以受理。4月29日,本机关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分别发送《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5月8日,本机关组织专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论证。采购人、公共资源交易淮阴分中心分别向本机关提交了投诉答复材料。

       (一)关于投诉事项1

       本项目“评审标准”商务部分(4):“所投微模块制造商具有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供应链安全认证及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本项最多得1.5分”。

       投诉人投诉称:本次项目招标要求微模块厂商必须同时具备“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才可得分,完全符合以上三个证书的厂商仅有维谛与华为,根据维谛公司官网的企业性质阐述与企查查出资信息可以判断该公司是外资品牌,所有的管理与产品所属权均位于国外,本次项目招标公告中明确要求本项目仅采购非进口产品,维谛产品的总体设备性质与企业管理均属于美资,并不符合实际采购要求。同时满足“供应链+能源管理+知识产权”的品牌仅有华为一家,即使是回复函内列举的其他品牌,如中兴通讯等具备其中“供应链”及“知识产权证书”也并不完全符合要求,况且,中兴通讯主营业务并不包含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核心产品是交换机与服务器等数通产品,数据中心内UPS、空调、微模块等核心产品技术要求都不满足。

       经查询,维谛技术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属于外资企业,维谛为外资进口品牌,其是否在我国国内生产无法否定其外资进口品牌身份。同时,维谛因进口品牌排除采购范围,以上三个证书,采购人列举的满足要求的厂家即不足三家,且唯一满足要求的只有华为品牌。

       采购人答复称:根据设计单位前期协助同步调研确认,维谛技术有限公司国内产品完全满足本次招标项目采购需求。经查询该公司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B2栋1-4楼,所属地区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登记机关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均符合中国境内生产并销售条件,同时与维谛技术有限公司核实,如本次项目维谛中标,可提供产品原产地为中国的证明文件。据了解市场上满足每项证书的厂商均不少于三家(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深圳科士达股份有限公司、维谛技术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华为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等。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维谛技术有限公司、华为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新华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科华数据股份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华为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维谛技术有限公司等),能够形成较充分的市场竞争,不存在唯一指向性。同时,经我单位调研,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生产、销售机房微模块产品,且满足本次招标需求。本项目不需要同时具备三个证书,每提供一个证书即可分别得分。

       专家论证意见:经查核相关资料,满足“供应链安全认证及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品牌不止3家。

       本机关审查认为:供应商具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能够证明企业在节能减排、降低能源消耗,防范降低供应链安全风险及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与项目本身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相关,也有利于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供服务的质量、技术水平、履约能力进行评价。

      本项目未将具备上述三项认证作为资格条件,作为商务评分项每项认证证书分值设置较低,对评审结果不构成决定性影响。经核实,市场上具备上述三项认证证书的供应商均不少于三家,无充分证据证明评审标准设置指向特定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规定:“政府采购依法对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平等对待,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不论其供应商是内资还是外资企业,均应依法保障其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不得对内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维谛技术有限公司可依法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如所投标产品为国内生产,不违反本项目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经查询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官网,中兴通讯生产销售智能微模块产品,投诉内容与事实不符。

       综上,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2

       本项目“评审标准”商务部分(5):投标人所投微模块PUE值达到TGG(中国)认可节能产品标准,IT负载满载条件下,全年PUE不大于1.4,并提供绿色网格(中国)微模块产品PUE测试证书证明的得0.5分,没有不得分。

       投诉人投诉称:本次招标文件内提出将绿色网格组织TGG所出具的PUE测试报告作为唯一被认可的检测报告,我公司在质疑文件中明确指出TGG绿色网格仅为一个成立于2018年的民间组织,并非权威的官方机构或者检测单位,应该认可接纳国内更具有权威性的工信部泰尔检测中心出具的PUE测试报告。质疑回复函中列举了包括维谛、科士达、华为在内的三个厂商具备证书,但是维谛为外资,科士达也不符合上一条“供应链+能源管理+知识产权”的要求,由此,这一条的内容再一次倾向于华为。

       采购人答复称:关于绿色网格认证问题前期我单位做了大量的市场调研,同时根据设计单位的设计方案,按照数据机房建设目标、特殊性等基本因数综合考虑加入了该打分条款。绿色网格(中国)是隶属于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的标准推进委员会,编号为TC607,非投诉人提到的“非权威的官方机构或者检测单位”。绿色网格(中国)认证是TGG与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云计算发展与政策论坛、数据中心联盟共同研究制定联合推出的,该认证多年来已得到广泛应用,并作为各行业衡量数据中心能源效率的首选指标。投诉人列举的“绿色网格(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绿色网格(中国)无任何关联性。

       专家论证意见:绿色网格(中国)微模块产品PUE测试证书具有权威性,满足要求的品牌不止3家。

       本机关审查认为:PUE为国际上通用的数据中心能源效率衡量指标,该指标于2007年由TGG(The Green Grid,绿色网格组织)制定,现已成为评价数据中心基础设施能源效率的行业首选指标,目前被国内外数据中心行业广泛使用。绿色网格(中国)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TGG、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等联合发起组建,于2018年发布了《微模块产品PUE测试规范》(TGGCTS001-2018),规范了PUE指标的评测方法。目前,绿色网格(中国)PUE检测认证在国内已得到广泛认可和应用,在行业内具有权威性,具备认证证书的供应商满足三家,能够形成有效竞争。无充分证据证明评审标准设置指向特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关于投诉事项3

       本项目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微模块通道系统-服务器机柜-规格参数8:“为保证系统调试、运行的一致性和整体交付质量及后期维保服务,所投精密空调、机柜通道、模块化UPS、动环系统服务器等主要设备同一品牌。提供承诺函”。

       投诉人投诉称:本次招标文件特意强调模块化机房内各子系统提出同一品牌要求(除蓄电池、机柜以外)。经过市场调研,行业内除了华为以外,主流设备供应厂商均可以做到蓄电池与各子系统设备全部统一品牌,兼容性与保障性更优,而质疑回复函中,反其道而行之强调非统一品牌,我公司完全有理由相信,本次招标就是刻意给华为量身定制的“萝卜招标”。

       采购人答复称:精密空调、机柜冷通道、模块化UPS、动环系统服务器等设备为微模块主机房内主要核心部件,蓄电池位于配电间,独立于主机房,且UPS和铅酸电池不存在耦合关系,不存在与各个品牌的兼容性问题。不同蓄电池品牌间会形成有效市场竞争,降低采购成本。投标人使用自有品牌蓄电池或其他品牌蓄电池,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要求主要核心部件同一品牌合理、公正。

       专家论证意见:本项目为模块化机房,机柜通道就是模块化机房通道,精密空调、机柜冷通道、模块化UPS、动环系统服务器等均为微模块主要核心部件,主要设备同一品牌可以保证安装调试的兼容性和运维界面的一致性,具有合理性。

       本机关审查认为:同一品牌成套产品在兼容性和稳定性,以及硬件维护和售后服务上具有一定优势。采购人要求所投精密空调、机柜通道、模块化UPS、动环系统服务器等主要设备同一品牌,是基于本项目实际需要,未限定某一特定品牌产品,没有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蓄电池非机房核心部件,供应商可提供任一品牌产品参与投标。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淮安市淮阴区财政局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