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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1-12-27  来源:淮安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淮安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制订了《淮安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淮财规〔2021〕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现就《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管理办法》的制订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5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指导意见》(淮政发〔2015〕215号)等规定,制订本办法。


二、什么是淮安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称淮安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全市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提高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能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水平的专项资金。


三、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和管理模式?


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按照“突出重点、公开公正、规范管理、注重绩效”的原则分配、使用、管理,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模式。


四、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哪些方向?


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向:


(一)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主要用于支持地方围绕知识产权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开展专利奖补、知识产权专项执法、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营造知识产权发展良好环境。


(二)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主要用于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地理标志培育促进、重点产业专利导航、“正版正货”承诺推进等重点项目,支持促进知识产权自主创新,推动产业健康发展和提升市场竞争力。


(三)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主要用于提升高校院所专利转化运用效率,打造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支持转化服务平台建设,开展知识产权金融工作,对接企业创新发展需求,有力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安排,支持其他与知识产权发展相关的任务和项目。


五、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补助方式?


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不直接分配,按因素法和项目法分配到各县区,由各县区统筹省、市和地方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合理编制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分配方案进行分配。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各县区的年度奖补项目要求及时提供申报材料领取资金。


六、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支持内容和参考标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管理办法制定了《关于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淮市监〔2021〕89号),指导各县区合理统筹安排使用省、市和地方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并提出了具体的四个方面12项奖补内容和参考标准。(文件链接:http://scjgj.huaian.gov.cn/col/4019_274316/art/16382880/1640223499412bMihBDpq.html)


(一)鼓励高质量的知识产权创造。1.激发知识产权创造活力。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知识产权创造活动。对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和通过PCT及其他途径在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可以按不超过官方费用的50%给予资助;获得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或获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可以按每件不超过5万元给予资助;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量达2件、延伸国总数达10个国家或地区的,可以给予不超过5万元资助。2.实施知识产权强企战略。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清零行动”,鼓励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不断突破。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首次获准商标注册的,给予不超过0.08万元奖励;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可以给予不超过0.5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的,最高奖励20万元、50万元;对获批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单位并通过验收的,可以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3.培育高价值专利。实施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工程,切实发挥高质量发展引领作用。专利申请人在我市的,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我市“333”主导产业中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不超过2万元奖励;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或达到专利权期限届满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专利奖的,最高按1:1给予配套;对获批省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并通过验收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二)促进高效益的知识产权运用。1.加强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贯彻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建设,推动知识产权综合价值实现。对获得江苏省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合格企业最高一次性奖励5万元。2.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企业以高价值专利、高知名度商标等知识产权成果获得银行贷款,对符合条件的贷款给予不超过50%贴息资助,每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申请贴息的企业需已完成还款。3.推动知识产权为企业创新赋能。鼓励保险公司积极推出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等保险业务。支持企业对拥有的核心专利开展单个或组合投保专利险,按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三)发展高水平的知识产权服务。1.整合公共服务资源。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知识产权研究,承办知识产权业务培训,培养知识产权人才,对于年度新增发明专利授权量达10件且增幅达10%的高校、科研院所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对本地企业实施专利许可并经国家局备案,年度总量达到50件的,给予不超过2万元补助。鼓励知识产权运营机构与各县区政府、各园区合作共建,对新建的省级及以上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鼓励我市高校开设知识产权相关专业,对获得“省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的学校,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我市中小学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对获批“江苏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的,给予不超过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年度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江苏省知识产权领军人才、江苏省知识产权骨干人才最高分别奖励1万元、0.3万元、0.1万元;支持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参加知识产权职称考评和专利代理师考试,培育壮大知识产权人才梯队,对获得知识产权中级职称人才最高奖励0.2万元,对获得知识产权高级职称、专利代理师资格的人才(取得上述资格证且在本市连续工作并缴纳本市社保满1年的人员)最高奖励0.5万元。3.提升服务机构整体水平。鼓励代理机构规模化、高端化发展。对注册地在我市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年度内代理首件注册商标并获得授权的企业达到800家以上或新授权外观设计达到600件或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100件以上的,按每件300元的标准择优给予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或分支机构奖励,每家最高奖励 20 万元。


(四)实施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1.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鼓励企业开展专利维权,对维权成功的,按照实际发生的诉讼费、代理费、公证费、鉴定费等必要维权费用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总额的30%;主动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并维权成功的,按照不超过必要维权费用的50%给予资助,单个案件最高支持5万元。鼓励我市企业主动应对商标纠纷,在维权过程中被行政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每件可以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助。2.健全知识产权社会协同保护机制。支持仲裁机构、行业协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非诉纠纷解决,组建知识产权保护联盟,鼓励与法院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对成效显著的单个机构最高给予不超过5万元资助。3.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典型示范引领。支持专业市场、商贸街区、电商平台、行业企业实施“正版正货”承诺推进计划。对获批省级正版正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