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培养文艺名家打造精品名作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制定了《淮安市培养文艺名家打造精品名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可以在2020年12月1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淮安市健康东路65号市财政局教科文处(邮政编码223001),并在信封上注明“《淮安市培养文艺名家打造精品名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125891232@qq.com。
《淮安市培养文艺名家打造精品名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