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本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市财政局起草了《淮安市本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草案)》,公众可以在2020年10月6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淮安市健康东路65号市财政局综合处(邮政编码223001),并在信封上注明《淮安市本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草案)》”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75432282@qq.com。
《淮安市本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草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