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市级教育费附加的使用管理,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制定了《淮安市市级教育费附加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可以在2020年8月7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淮安市健康东路65号市财政局教科文处(邮政编码223001),并在信封上注明“《淮安市市级教育费附加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 945473382@qq.com。
《淮安市市级教育费附加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