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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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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系列解释和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时间:2020-07-09  来源:淮安市财政局 

淮财会〔2020〕10号

市各部委办局,市直各单位、各县区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有关会计准则制度,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财政部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了简化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会计处理,减轻企业负担,财政部还制定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省财政厅转发了财政部系列解释和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现将此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淮财会〔2020〕10号关于转发财政部系列解释和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附件1.pdf

淮财会〔2020〕10号关于转发财政部系列解释和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附件3.docx

淮财会〔2020〕10号关于转发财政部系列解释和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附件2.pdf

淮财会〔2020〕10号关于转发财政部系列解释和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附件4.docx

淮安市财政局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