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市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统筹安排财政资金,重点支持污染防治、重大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生态环境执法与监测监控能力提升等领域,持续强化财政保障作用。
一、科学编制预算,优先保障重点
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保必为、调缓为、停不为”的项目安排原则,在预算编制中优先保障国省考断面水质改善、饮用水源地监测、大气污染防治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重点工作,确保资金安排科学合理、导向明确。
二、设立专项资金,稳定支持项目建设
专项设立市生态文明及污染防治资金,重点支持已列入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重点项目,优先支持以政府投入为主体的公益性环境污染防治项目,保持财政支持常态化、稳定化。
三、深化专项治理,提升资金使用效能
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第三方服务采购行为,推动部门履职担当,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着力补齐短板,筑牢生态底色。
四、推动绿色金融,赋能企业绿色发展
深化“金环”对话机制,依托“环保贷”等政策工具,帮助企业缓解环保项目融资难题。同时,指导“金湖县高邮湖退圩还湖及绿色循环农业融合EOD项目”和“金湖县宝应湖退圩生态整治与种养加产业发展EOD项目”开展申报工作。
五、落实绿色采购,发挥政策引导作用
(一)完善政策体系。出台《淮安市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全流程业务指引(2026年版)》,明确对绿色产品实施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推动政府采购向绿色低碳转型;明确预算单位应当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预算单位)年度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二)强化过程管控。在采购意向公开环节明确节能环保产品需求,接受社会监督;在采购文件中嵌入绿色采购政策要求,确保执行到位。
(三)加强宣传培训。通过案例解读、专题培训等方式,普及绿色采购理念,提升采购主体和供应商的环保意识,推动“双碳”目标落实。
淮安市财政局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