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做好市级生态环境保护资金保障工作,统筹安排生态环保资金支持污染防治、重大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建设项目和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监控、信息和科技支撑体系等能力建设。
2.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落实资源及生态环境税费制度。
3. 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 健全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并组织实施。
5. 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