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财会〔2025〕8号
各县(区)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单位),市属企业、学校、医院,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会监督的重要论述,宣传会计改革发展成果,普及财会法律法规知识,在全行业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推动会计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定于2025年6月至7月举办淮安市第四届会计知识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举办全市会计知识大赛,以赛促学、以学促干、以干促效,为广大会计人员搭建展示才华、交流学习、增强本领的平台,充分激发会计人员比学赶超和干事创业的热情,推动培养一支政治坚定、道德优良、业务精湛的高素质复合型会计人才队伍,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大赛组织
大赛由淮安市财政局主办。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淮安市第四届会计知识大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大赛主题、方案、规则等重大事项审定。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委会主任,市财政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委会副主任,市财政局相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组委会成员。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淮安市财政局会计处。各县(区)、各部门加强对本地区或本系统大赛工作的领导,并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三、比赛内容和参赛人员
(一)比赛内容:比赛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和财会知识。政治理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党章党规等为主;财会知识以新修改会计法及财会监督、会计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主,兼顾财政会计前沿热点、会计改革发展历程等其他相关知识(参阅文件目录见附件2)。
(二)参赛人员:参赛人员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财会人员及注册会计师行业从业人员。具体包括:从事财会工作的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财会教学人员、财会科研人员、财会专业学生以及与财会工作相关其他人员等。大赛组委会成员、办公室成员及工作人员、命题专家及直系亲属等应当回避。
四、比赛方式
本届会计知识大赛分网络答题、市级比赛两个阶段。
(一)网络答题:网络答题面向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广泛动员组织所属相关人员登录相关平台、网站,参与网络答题。
(二)市级比赛:以代表队的形式自愿报名,各县(区)财政局,市级部门,市属企业、学校、医院,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市代理记账协会等,可结合实际情况组织1支代表队报名。比赛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参赛的每支代表队由1名领队、3名正式参赛选手和1名预备选手组成。代表队实行领队负责制,由每队4名参赛选手答题,取前3名选手成绩之和计算总成绩,择优选取产生参加省会计知识大赛淮安代表队候选人,代表我市参加第四届江苏省会计知识大赛。
五、时间安排
2025年6月中下旬,布置大赛相关工作。
2025年6月下旬至7月底,各县(区)、各部门(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网络答题(答题平台及网址将在淮安市财政局官网通知)
2025年6月30日前,各县(区)财政局、各部门(单位)将组队参加市级比赛人员名单报组委会办公室审核(见附件1)。
2025年7月至8月上旬组织比赛,确定赴省代表队。
2025年8月中旬,组织代表队赴省参加决赛。
六、总结表彰
全国大赛结束后,对竞赛组织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一)团体奖。根据比赛每队总成绩,决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
(二)组织奖。根据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组织参赛情况,评选产生组织奖若干名。
(三)参加网络答题并且成绩优秀的(90分及以上),抵免2025年度或2026年度会计继续教育专业科目90学分,由省财政厅会计处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统一录入。
(四)在省决赛中个人成绩排在前30名的,参加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财会类省级人才评审时,所获奖励可作为评审业绩。
(五)参加省决赛的选手,报名省级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且符合基本条件的,可免笔试环节。
七、总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站位,充分认识会计知识大赛的重要意义,将大赛举办作为贯彻实施新修改会计法、推动会计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为大赛成功举办提供有力组织保障。要根据实际合理设置奖励方式,鼓励相关人员踊跃参赛。
(二)广泛宣传动员。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多种渠道加强对大赛活动的宣传报道,广泛动员相关人员积极参赛,营造浓厚的“比学赶超”参赛氛围,有效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切实提升普法质效。
(三)严守大赛纪律。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借大赛名义收费、搭车收费或开展任何营利活动。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节俭办赛,严格落实财经纪律、预算管理等各项要求。建立科学高效的舆情应对机制,及时发现、分析、处理各类舆情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联系人:淮安市财政局会计处,联系电话:0517-83168828、83168092;报名邮箱:haczjkjc@163.com。
附件:1.淮安市第四届会计知识大赛报名表
2.淮安市第四届会计知识大赛主要参阅文件
淮安市财政局
2025年6月12日
附件1
淮安市第四届会计知识大赛报名表
填报单位(盖章):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 | 手机号码 | |
领队 | |||||
正式参赛选手1 | |||||
正式参赛选手2 | |||||
正式参赛选手3 | |||||
预备选手 |
附件2
淮安市第四届会计知识大赛参阅文件目录
一、政治理论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会监督的重要论述等。
二、财会知识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规范财会工作的其他法律等。
(二)行政法规。
《总会计师条例》(国务院令第72号)、《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令第287号)、《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国务院令第798号)等。
(三)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4〕34号)等。
(四)部门规章。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6号)、《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令第98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115号)等。
(五)规范性文件。
企业会计具体准则、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及配套指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管理会计基本指引》(财会〔2016〕10号)及应用指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号)、《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财会〔2023〕1号)、《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会〔2024〕11号)、《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财会〔2024〕12号)、《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财会〔2024〕17号)、《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财会〔2024〕29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