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市级生态文明及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淮安市财政局起草了《淮安市生态文明及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可以在2024年5月3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淮安市健康东路65号市财政局资环处(邮政编码223001),并在信封上注明“《淮安市生态文明及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 389041173@qq.com。
淮安市财政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