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过渡期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淮安市财政局、淮安市乡村振兴局制定了《淮安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可以在2022年3月28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淮安市健康东路65号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处(邮政编码223001),并在信封上注明“《淮安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 904977945@qq.com。
《淮安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