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确保财政管理依据合法、统一,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要求和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精神,经对本局制发的财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确认继续有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19件,拟修改的财政规范性文件2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继续有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拟修改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