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淮安文化产业繁荣发展,规范市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中共淮安市委宣传部、淮安市财政局制定了《淮安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可以在2021年4月7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淮安市健康东路65号市财政局教科文处(邮政编码223001),并在信封上注明“《淮安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 1179609118@qq.com。
《淮安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