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市级生态文明及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淮安市生态文明及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可以在2021年3月18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淮安市健康东路65号市财政局资环处(邮政编码223001),并在信封上注明“《淮安市生态文明及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 389041173@qq.com。
《淮安市生态文明及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