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财会〔2025〕10号
各县(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江苏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5〕4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推荐范围、条件、程序进行推荐,8月15日前将推荐结果报送至淮安市财政局会计处,联系电话:83168828,邮箱:335043492@qq.com。
附件:关于开展江苏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