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
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202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根据国家、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联合印发了《淮安市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1.实施时间:2025年秋季学期起。
2.免保育教育费对象:我市公办、民办(教育部门批准设立)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符合学籍管理规定,具有正式学籍的在园幼儿即可按规定享受免保育教育费政策。
3.免保育教育费标准:
公办幼儿园: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执行。
民办幼儿园:参照所在县区教育部门核定的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减免,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例如,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为1800元,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标准为1000元,多出800元的部分可以继续收取。
4.财政补助分担方式: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由市、县区(园区)财政部门根据核定的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以及在园人数,统筹分配中央、省财政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补助幼儿园。
三、实施情况
2025年秋季学期,全市共投入中央、省及地方财政资金近8000万元用于推进免费学前教育,惠及幼儿近3.3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