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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评审中心出台《淮安市财政评审行为规范“四必须”、“十不准”》
时间:2021-01-15  来源:淮安市财政局 

        近日,为建立廉洁自律的工作纪律,规范财政评审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相处行为,监督财政评审人员能够客观、公正的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提高服务单位满意度,增强财政评审公信力,市财政制定出台《淮安市财政评审行为规范“四必须”“十不准”》制度,全体财政评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和与服务对象交往时,应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做好各项工作,严格做到“四必须”、“十不准”。
        具体制度主要包括:全体评审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纪政纪,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廉洁奉公,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全体评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十二项规定要求,以及本局有关人、财、物管理规章制度等“四必须”和不得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从服务对象获取报酬;不得私自借用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或其它公物等“十不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