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通知,自2026年7月1日起提高全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此次调整覆盖多类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733元/人·月提高到788元/人·月;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提标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执行(1024.4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照提标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相应比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