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先后两批下达我市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资金1.53亿元,市财政根据各地需求因素等将资金分解下达至有关单位及县区。资金由各地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