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履职,我市开展了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交工作。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会协〔2023〕69号)有关会费标准规定,我市14家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业务收入2832.31万元,执业注册会计师73人,应统一交纳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会费127453.75元、执业会员会费109500元,共计236953.75元,市注管中心足额上交省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