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行〔2022〕63号)规定的经费补助标准(每人每年7.5万元)及《关于确定省委驻县(市、区)乡村振兴工作队队长和驻村第一书记人选的通知》(苏农区域〔2024〕3号)实际选派到任人数,现下达2024年省委驻县区乡村振兴工作队队长和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