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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普惠金融政策宣传月之三丨免申即享 单户企业担保额度最高5000万元 中小微企业设备购置更新改造贷款担保支持政策
时间:2024-04-19  来源:金融处 

为积极响应国家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加大财政金融政策支持,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中小微企业设备购置更新改造贷款担保支持政策(简称“设备担”)。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市县财政部门将分期拨付补贴资金,并与相关担保机构(保险公司)审核结算。

一、支持对象

省内中小微制造企业,主要为贷款购置、更新、改造生产设备提供优惠费率的担保增信服务。包括:“1650”先进制造业集群企业、重点产业链企业,“51010”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企业、未来产业集群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

二、担保额度、费率和反担保

“设备担”担保总规模200亿元,单户企业担保额度最高50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购置更新改造设备投入金额的70%。担保费率不超过1%(年化)。企业所购置更新改造的设备作为反担保抵押物。担保起始日应不晚于2025年12月31日。先到先得,用完即止。鼓励向初创企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倾斜。

三、担保机构

省内经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融资担保机构可以依法依规开展“设备担”业务,包括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民营融资担保机构等。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设备担”业务,按照担保费(保险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年,且不超过承保期限。其余20%担保费(保险费)由企业承担。

四、“免申即享”机制
该政策实行免申即享机制。企业享受财政补贴政策期间由省财政按照80%补贴担保费(保险费),企业自行承担20%。担保(保险)合同自企业支付完其自行承担的担保费(保险费)即生效,企业不需要垫付财政补贴资金。

五、负面清单

(一)企业应当将“设备担”贷款定向用于设备购置更新改造,不得用于偿还企业其他债务,不得用于金融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不得用于投资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二)“设备担”对于被担保(保险)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在办理授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当期有逾期贷款未偿还;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环评信用等级结果红色(含)以下;纳税信用评级D级。(三)担保机构(保险机构)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和奖励资金。因违法违规操作造成补贴资金和奖励资金被套取、骗取等情况的,由担保机构(保险机构)负责退回相关资金。

六、操作程序

“设备担”通过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服务平台在线申请(网址:www.jsphjr.com),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该服务平台登陆并注册后,点选“我要担保”——“设备担”,并按提示要求进行填报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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