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集中采购范围,发挥集中采购优势,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近期,市财政局转发《江苏省202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相关要求,《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与2025年目录相比,2026年新目录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是优化调整部分品目。2026年新目录增加“测试评估认证服务”和“一般会议服务”2个品目,删除“家具”等5个采购需求差异性大、个性化需求多的品目。
二是提高采购限额标准。2026年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50万元和60万元统一调整为100万元,增加采购人自主采购权,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
三是规范小额零星采购。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的小额零星采购,除“电梯”“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和“软件开发服务”3个品目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外,其余品目均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确保采购人规范开展采购活动。纳入市级联动框架协议采购范围的3个品目为“物业管理服务”“一般会议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