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江苏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细化货物和服务项目适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情形、实施要求、审批流程、监管职责等事项,全面加强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管理,有力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一是聚焦规范性,细化适用情形。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具体涵义,同时规定使用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需满足的条件,并对采用公开招标等采购方式失败后转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条件予以明确,有效提升此类采购活动的规范性和采购效率。
二是聚焦针对性,细化实施要求。要求采购人从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规范开展专家论证、强化内部控制管理方面,审慎选择适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并明确应提交财政部门审批的适用情形,以及审批前报主管预算单位审核和主动公示等针对性要求,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是聚焦实效性,细化审批流程。明确对直接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的,采购人应提交采购方式变更申请、论证意见、公示情况、单位内部决策意见、市场调查及价格测算情况等材料,对公开招标等失败后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的,采购人应提交评标委员会或3名以上专业人员出具的项目采购文件不存在差别歧视待遇、资格条件设置不合理等情形,以及招标程序符合规定的论证意见。
四是聚焦系统性,细化监管职责。要求采购人有效落实采购主体责任,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单一来源采购,明确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加强对所属单位单一来源采购的管理与指导,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将单一来源采购执行情况纳入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范围,切实加强对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全过程、系统性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