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抵免理由 | 提供材料 | 抵免年度及学分 | |
1、参加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 |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考试成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
2、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教育 | 毕业生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校生提供学校开具成绩证明(盖章)原件一份及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
3、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研究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 关于研究课题的结题报告(盖章)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
4、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 报刊原件及论文复印件一份 | ||
5、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独立出版的每本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 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
6、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按照参赛规定折算学分。 | 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
7、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折算为90学分 | 提供完成相关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一份 | ||
8、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市财政局)认可的其他形式培训。 | 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
审核经办人: | 申请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