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财会〔2025〕11号
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江苏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25〕86号)要求,202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高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定于2026年5月举行。现将2026年度初、高级资格考试(淮安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具体条件
1.初级资格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其他学历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五年制高职在校生须完成普通职业中等教育阶段学习后(报考时年级为四年级或五年级)方可报名。
2.高级资格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外籍人员在境外的会计从业经历,可计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
二、报名地点
(一)初级报名地点
1.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县(区)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县(区)报名;
3.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在县(区)报名;
4.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和外籍人员,按照就近方便原则报名。在中国境内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县(区)报名;为境内学校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县(区)报名;其他人员在其境内居住地报名。
5.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市直点报名。
(二)高级报名地点
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的考生选择市直点报名审核。
2026年度初、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审核点联系方式如下:
序号 | 单 位 | 地 址 | 电 话 |
1 | 涟水县财政局会计科 | 涟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会计管理办公室105 | 82662921 |
2 | 金湖县财政局会计科 | 金湖县健康西路1号(中医院对面原农商行四楼) | 86883831 |
3 | 盱眙县财政局会计科 | 盱眙县财政局会计科8楼804室(盱眙县盱城镇洪武大道33号) | 88272055 |
4 | 淮阴区财政局会计科 | 北京路与珠江路交叉口东南角 | 84934326 |
5 | 淮安区财政局会计科 | 淮安区友谊路15号 | 85939086 |
6 | 洪泽区财政局会计科 | 洪泽区人民路12号 | 87223961 |
7 | 清江浦区财政局会计科 | 清江浦区淮海南路264号政法综治中心616室 | 83643808 |
8 | 开发区财政局会计科 | 迎宾大道26号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F26号窗口(景会寺对面) | 83166203 |
9 | 工业园区财政局 | 淮海南路699号淮安工业园区管委会418室 | 83529979 |
10 | 生态文旅区财政局 | 淮安区福地路1号生态新城管委会 | 83567881 |
11 | 淮安市直 | 淮安市财政局(健康东路65号) | 83168198 |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淮安市参加考试。
三、报名费用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36号文件规定,会计初、高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
(一)初级资格
1.报名费,每人10元;
2.考试费,每科60元。
(二)高级资格
1.报名费,每人10元;
2.考试费,100元。
四、考试科目和大纲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三)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6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四)关于考试用书。不统一征订考试用书。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http://kzp.mof.gov.cn)进入“考试用书订购”栏目选购或者通过正规书店购买。
五、考试时间
(一)初级资格考试于2026年5月16日至18日进行,共6个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级别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初级 | 5月16日至18日 |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二)高级资格考试日期为2026年5月16日(周六),考试时间为8:30-12:00。具体安排如下:
级别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高级 | 5月16日 |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
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六、报名时间
2026年度初、高级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试报名及缴费时间从2026年1月6日至1月27日,考试报名统一在1月27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1月27日18:00截止,逾期不再受理。报考人员应于1月26日12:00前完成信息采集。
七、报名流程
(一)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流程
1.信息采集
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完成信息采集并通过审核后方可报考。
2.网上报名及审核
报名期间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进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模块,按系统要求和流程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填报的联系电话及地址务必准确无误,以免影响后期证书邮寄),经系统审核通过后进入缴费环节。
3.网上缴费
资格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根据系统提示交纳有关考试 费用。已在网上报名但未成功缴费的,视同放弃报名。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费(提示:考生缴费完成后,如果系统未提示缴费成功,务必先核实账户信息,切勿连续重复操作缴费环节)。
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根据系统提示下载电子票据,各地财政部门不再提供纸质票据。后期还可通过“苏服办”APP ——“江苏省财政电子票夹”下载相应的电子票据。
4.准考证打印
2026年5月6日至5月15日,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打印准考证。准考证相关信息必须和身份证一致,否则无法参加考试。
(二)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流程
1.信息采集
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完成信息采集并通过审核后方可报考。
2.网上报名及审核
报名期间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进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模块,按系统要求和流程进行报名,经系统审核通过后进入缴费环节。
3.网上缴费
资格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根据系统提示缴纳有关考试费用。已在网上报名但未成功缴费的,视同放弃报名。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费(提示:缴费完成后,如果系统未提示缴费成功,务必先核实账户信息,切勿连续重复操作缴费环节)。
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根据系统提示下载电子票据,各地财政部门不再提供纸质票据。后期还可通过“苏服办”APP——“江苏省财政电子票夹”下载相应的电子票据。
4.准考证打印
2026年5月6日至5月15日,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打印准考证。准考证相关信息必须和身份证一致,否则无法参加考试。
八、成绩查询
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将于2026年6月26日前公布,考生可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查询。
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将于2026年7月3日前公布,考生可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查询。
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日内,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提出成绩复核申请,未按规定方式或未在规定时间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
考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将对合格 人员相关信息进行复核、确认。如报考人员发现信息错误,在此期间可联系报考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修改。
九、证书发放
(一)初级资格
初级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证书发放采取邮寄到付的方式,通过中国邮政速递物流统一从南京送达考生本人签收。证书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可关注财政部门官方网站信息。考试管理机构不再发放《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
在证书领取前,考生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成绩合格单作为证明办理相关事项。
(二)高级资格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不再发放成绩合格证,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十、其他事项
(一)增强服务意识
各县区财政部门(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报名条件审核报考人员考试资格,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坚持以考生为中心,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及时把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考生,及时公布本考区的咨询电话或电子信箱,及时解答考生疑问,确保2026年度初、高级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二)加强会计诚信建设
各县区财政部门(考试管理机构)应加强诚信考试宣传,提升会计人员诚信素养。对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考试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相关条款规定,取消其考试成绩,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还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淮安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