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Site Navigation
会计管理
您所在的位置:淮安财政局 网上办事 会计管理
关于申请补发会计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9-06-19  来源:淮安市财政局 

为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根据人考中心函【2019】22号文件精神,现就申请补发会计资格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9年6月1日起,个人申请补发会计职业资格证书,不再要求登报声明原证书作废、提交单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