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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实行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制度
 
为有效缓解城乡居民临时生活特殊困难,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近期我市出台了《淮安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对于我市低保家庭因遭遇重大疾病已经政府医疗救助后仍难以维持家庭生活的,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且遭遇重大疾病的,住宅火灾雷击溺水车祸等突发性灾害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根据不同情况可以申请1000---4000元的临时救助金。
临时救助由村(居)委会负责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核实,县(区)民政局负责审批并发放救助金。
临时生活救助资金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捐赠等渠道由同级政府负责筹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