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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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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通知(淮财购〔2016〕14号)
时间:2018-09-12  来源:采购处 

 

淮财购〔2016〕14号

为认真贯彻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苏财购〔2016〕37号)精神,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现就加强我市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

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现政府采购提质增效的基础性工作和制度保障。各县区、市直各预算单位和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认真领会文件有关精神,提高思想认识,结合实际工作,落实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各项具体任务和措施,健全制度规则,从严管理,重点防控,切实提高政府采购内控管理水平。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水平,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将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贯穿于政府采购执行和监管的各环节。

二、落实责任主体,明确职责范围

(一)各采购人应当明确内部归口管理部门,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加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科学设定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梳理和评估本单位政府采购执行中存在的风险,加强对本单位政府采购采购需求确定、采购方式选择、政策功能落实、履约验收管理等重点环节的审核把关,着重加强采购需求确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采购方式选择、信息公开、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质疑处理和履约验收管理等重点环节的管理,严格依法依规,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

(二)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不断提高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重点在委托代理、编制采购文件、执行采购程序、抽取评委专家、信息公开、信用信息查询使用、落实采购政策和质疑处理等方面加强控制和管理。应当严格按照委托代理协议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不得超越代理权限。对采购人采购需求中不符合政策的倾向性、歧视性内容和不合理要求,应当及时提醒采购人修改并提出合理性建议。同时,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确保政府采购项目规范运行,防止出现质次价高等现象。

(三)各县区财政部门要提高自身风险防控意识,认真梳理财政部门权力清单和法定职责,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内控制度和工作机制,履行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同时,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梳理工作流程,审批权限,重点完善采购方式变更审批、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投诉处理、监督检查等内部控制和管理。要将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作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指导。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

各县区、各预算单位和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建立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机制,做好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各项工作。要按照文件和自身实际,切实把握重点环节和紧扣社会关注热点,明晰事权,认真做好风险防控工作,积极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努力实现政府采购"物有所值"制度目标。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工作的督导,强化运行监督。

 

附件:苏财购[2016]37号.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