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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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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深化“放管服” 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水平
时间:2019-03-18  来源:政府采购处 

一是落实放权,提升政府采购质效。适当提高集采目录起点金额标准;进一步规范精简六种政府采购方式的办理环节时限;设立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二是加强管理,优化政府采购体系。坚持"无预算不采购,有预算不超支",严禁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和超标准采购;搭建集申报、审核、审批、采购、合同见证及付款为一体的信息化平台,实现全流程网上监管;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三是优化服务,打造阳光采购品牌。推出"首问负责制"、"项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切实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整理编印《淮安市政府采购文件汇编》,编入了目前政府采购监管和操作方面执行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文件,为采购人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推进采购源头、过程、结果等各环节的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