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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印发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时间:2020-09-24  来源:淮安市财政局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日前从江苏省财政厅了解到,该厅近日印发《江苏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江苏2021年目录》),明确了江苏省2021年集中采购采购目录、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同时还对集中采购项目委托、分散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编制、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政府采购工程管理、涉密采购项目实施、宁外省级单位采购实施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那么,《江苏2021年目录》有哪些看点呢?

  集采目录内100万元以上须委托集采

  根据《江苏2021年目录》,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的项目包括: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防火墙、入侵检测设备、安全审计设备、扫描仪、基础软件、信息安全软件、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LED显示屏、触控一体机、碎纸机、乘用车、客车、电梯、不间断电源(UPS)、空调机、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家具用具、复印纸、科学研究和试验开发、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会议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云计算服务38个品目,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的项目。

  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刘家龙介绍,与《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相比,江苏2021年集中采购采购目录新增了防火墙、入侵检测设备、安全审计设备、视频会议系统设备、科学研究和试验开发、信息技术服务、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会议服务8个品目。

  《江苏2021年目录》要求,省级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10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依法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可以实行分散采购。对于统一配备标准的办公设备或采购人有共性需求的产品和服务,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发挥规模优势,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益。市、县级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数额标准由各设区市财政部门统一确定。《2021年目录》明确,采购人可以不受行政区域、预算管理级次所限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开展集中采购活动。集中采购机构要加强专业能力建设,适应竞争机制。

  《2021年目录》还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零星采购(省级及南京市50万元(不含)以下、市县3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采购进行了明确——按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的有关规定执行。“网上商城不能满足需求或者通过其他采购方式价格更低或服务更优的,采购人可按照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自行采购。”刘家龙说。

  省级1000万元以上分散采购项目应优先委托集采

  关于分散采购,《2021年目录》规定,省级及南京市货物和服务项目的限额为50万元(含),市(除南京市)、县级货物和服务项目的限额为30万元(含);工程项目的限额标准为60万元(含)。

  《2021年目录》要求,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人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分散采购项目应在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后实施采购。根据《2021年目录》,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由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自行组织实施。

  《2021年目录》明确,对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可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条件允许的也可以自行组织开展采购活动。采购人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择优委托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分散采购项目涉及金额较大(省级在1000万元以上,市、县级在500万元以上)、社会关注度高、与社会公共利益或公众安全关系密切的,采购人应优先选择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从分散采购的相关规定中可以看出,江苏省财政厅在赋予采购人充分自主权的同时,还十分重视财政性资金的使用安全、重视社会关切、重视公共利益、重视公众安全……”业界人士评价说。

  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包含13项

  在《2021年目录》中,省级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包括:服务器、计算机、打印机、防火墙、入侵检测设备、安全审计设备、公务用车(含乘用车和客车)、家具用具、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机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会议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13项。

  《2021年目录》规定的省级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不含)以下,其中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限额标准为200万元(不含)以下。各地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限额标准由各设区市财政部门自行确定。

  根据《2021年目录》,除服务器、计算机、打印机、防火墙、入侵检测设备、安全审计设备、公务用车(含乘用车和客车)、机动车保险服务等品目实行全省联动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外,各设区市财政部门自行确定其他品目是否实行协议供货(定点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