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财购〔2020〕2号
市级各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
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工作,支持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的通知》(苏财购〔2020〕12号)转发给你们,请务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的通知》(苏财购〔2020〕12号)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的通知(苏财购[2020]12号).pdf
淮安市财政局
2020年1月27日